Foreign Students

新生學分抵免

1.抵免次數:抵免學分申請應於入學當學期註冊選課前辦理,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,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。

2.乙組:部分大學部補修學分可申請抵免,需提出成績單及課程大綱,經乙組學程委員認定通過始得抵免。

3.甲/丙組:兩組研究生申請抵免碩士班之學分數,亦需經該組學程委員認可通過,且該抵免之課程不可列屬於申請者之大學畢業學分數內,方可抵免。若於各大專校院修習過相關研究所課程,亦可依規定提出申請。

4.操作方式:
(1)參考碩士班各組必修科目表,依學校研究所入學須知【學分抵免】申請。
(2)下載並填妥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表,檢附原學校修課之課程大綱、歷年成績單
(3)將上述(2)資料,按申請表內所填抵免課程之順序,另以PDF檔合併成一個檔案,寄至系辦webarch@thu.edu.tw,信件主旨載明:【學分抵免申請】組別+姓名

5.註:入學須知之學分抵免規定,乃全校性作法,本系要求另需檢附【課程大綱】,以作為學程委員審核依據。

修課重點

   
1.依各組必修科目表、學生手冊所載之規定選課 (課程相關資訊查詢)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註:111學年度起,入學者,無學生手冊,依本網站公告為準

2.選修非本系所開設之他系碩士班課程者,需填申請書(見下方檔案),經學程召集人簽章,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始可作為畢業學分數。      
     
3.論文課(甲組:城鄉設計及論文;乙組:論文設計,丙組:設計論文),各組同學依必修科目表
所載年級選課,或於預定論文提案/正評/畢業之當學期選課,直到申請學位考之學期,或有學籍之學期
,均需選課
,論文課修課成績即為學位考通過之成績。

畢業條件

畢業條件重點:(完整資訊另見【在校學生_研究所】(連結)

1. 修滿必修科目表中所載學分數之規定 (甲組40學分;乙組50學分,另加大學部補修課程;丙組27學分)  
2. 修學術倫理課程6小時
3. 通過學位考:參看學位考申請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。(相關申請表單請見下方檔案)
4. 甲乙丙各組另外各別有其他畢業修件, 詳見東海大學建築系碩士班修業規定_114.02.13系修訂通過
5. 甲乙丙各組論文相關表單及說明請至【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流程】下載 甲組論文作業流程(點擊)

碩士班學生手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