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所

碩士班入學資訊


所有招生資訊依每年正式公告之招生簡章為準,歷年及最新簡章請見 東海大學招生專區(點擊)

入學管道
預定招生時間
城鄉規劃與研究組
(甲組簡介連結)
學士後建築碩士組
(乙組簡介連結)
永續與數位創新
(丙組簡介連結)
報考資格

大學各學系畢業生(含應屆畢業生),或具有同等學力第五條資格者。
建築相關或建築專業設計學系之學士畢業(含應屆畢業生)
1.大學建築學系之畢業生(含應屆畢業生)
2.具建築相關如都市設計、景觀、室內設計等領域之學士畢業(含應屆畢業)或同等學力第五條資格者。
3.大學其他學系(設計、人文、理工科系)之畢業生(含應屆畢業生)。

甄試入學
約每年10月



考試入學
約每年12月



台灣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
(僑生/港澳生)
約每年11月至12月中



Admission for International Degree Students
 (Fall Semester 秋季班)
約每年1月至5月



Admission for International Degree Students 
(Spring Semester 春季班)

約每年10月至11月



陸生聯招會
(陸生)

約每年5月至6月



其他

以「非建築學系」報考之錄取生在本系畢業後,依考選部規定,需修習足夠建築專業與設計學分,始得報考建築專業高等考試。
本組研究生修完必修學分後,具報考中華民國建築專業高等考試資格
以「非建築學系」報考之錄取生在本系畢業後,依考選部規定,需修習足夠建築專業與設計學分,始得報考建築專業高等考試。



修業規定重點說明


以下說明乃依據東海大學建築系碩士班修業規定_111.05.09系修訂通過檔案羅列重點           
東海大學學則 (從入學到畢業,含休退學,最詳盡的規定)
           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見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法規

#新生學分抵免:
1.抵免學分申請應於入學當學期註冊選課前辦理,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,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。
2.乙組部分大學部補修學分可申請抵免,需提出成績單及課程大綱,經乙組學程委員認定通過始得抵免。
3.甲丙二組研究生申請抵免碩士班之學分數,亦需經該組學程委員認可通過,且該抵免之課程不可列屬於申請者之大學畢業學分數內,方可抵免。若於各大專校院修習過相關研究所課程,亦可依規定提出申請。
4.操作方式:
(1)參考碩士班各組必修科目表,依學校研究所入學須知【學分抵免】申請。
(2)下載並填妥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表,檢附原學校修課之課程大綱、歷年成績單
(3)將上述(2)資料,按申請表內所填抵免課程之順序,另以PDF檔合併成一個檔案,寄至系辦webarch@thu.edu.tw,信件主旨載明:【學分抵免申請】組別+姓名
5.註:入學須知之學分抵免規定,乃全校性作法,本系要求另需檢附【課程大綱】,以作為學程委員審核依據。


#修課重點提示:             
1.依各組必修科目表學生手冊所載之規定選課 (課程相關資訊查詢)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註:111學年度起,入學者,無學生手冊,依本網站公告為準
     2.選修非本系所開設之他系碩士班課程者,需填申請書(見下方檔案),經學程召集人簽章,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始可作為畢業學分數。             
3.論文課(甲組:城鄉設計及論文;乙組:論文設計,丙組:設計論文),各組同學依必修科目表
   所載年級選課,或於預定論文提案/正評/畢業之當學期選課,直到申請學位考之學期,均需選課
   其修課成績即為學位考通過之成績。


#畢業條件重點提示:             
1. 修滿必修科目表中所載學分數之規定 (學士後建築組需滿足實習時數360小時)
     2. 修學術倫理課程6小時
     3. 通過英文門檻_112學年度起廢除,於112學年度入學者,或申請學位考者,均無需通過英文門檻。        
4. 通過學位考:參看 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。(相關申請表單請見下方檔案)
5. 甲乙丙各組另外各別有其他畢業修件,
6. 甲乙丙各組論文相關表單及說明請下載,甲組論文作業流程:從無到有到通過學位考(點擊)


#休退學重點提示(詳見東海大學學則)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1. 研究生在學以8個學期為限,可休學8個學期,(修業年限的最後1個學期需通過學位考試、繳交論文,完成離校手續)  
2. 休學申請步驟: 
(1)持休退學訪談記錄表,找導師或論文指導老師訪談2次。
(2)至教務處註課組網頁下載休學申請表,填妥後,依申請表內容辦理休學。
(3)第一次休學需親辦,休學結束後,若仍續休,可填妥休學申請表,以通訊方式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申請。
3. 休學以學期計,休學一學年者,若於休學期間提前復學者,需於新學期開學註冊前,向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出復學申請。


#學費繳交重點提示
★ 學雜費收費標準請見本校會計室網站【學雜費業務】公告之資訊。
★ 重點
1. 碩士第1-2年繳交全額學雜費。
   學費中若有包含設計課指導費,但當學期沒有上設計課,需主動告知系辦,以便辦理退費。
  未告知者,系統不會主動退費。

2. 碩士第3年起
(1) 修習的學分數(不含論文)達10學分(含)以上者,應繳交全額學費
(2) 修習的學分數在9學分(含)以下者,按學分數繳交學分費(本系每一學分費為1508元),及雜費。
(3) 若僅修習「論文」,那麼只需要繳交註冊相關費用,不需要額外繳交學分費用。

3. 碩士第4年起,除繳交修課(非論文)之學分費外,另按修習學分數(含論文)加收「延修生雜費」(非學分費),論文學分數最高以六學分計。

★以上學雜費之收費標準以學校公告為準,若有疑問,請洽會計室 04-3590121 轉分機 28000-11

碩士班必修科目表

碩士班學生手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