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所
碩士班入學資訊
所有招生資訊依每年正式公告之招生簡章為準,歷年及最新簡章請見 東海大學招生專區(點擊)
入學管道 | 預定招生時間 | 城鄉規劃與研究組 (甲組簡介連結) | 學士後建築碩士組 (乙組簡介連結) | 永續與數位創新組 (丙組簡介連結) |
報考資格 | 大學各學系畢業生(含應屆畢業生),或具有同等學力第五條資格者。 | 非建築相關或非建築專業設計學系之學士畢業(含應屆畢業生) | 1.大學建築學系之畢業生(含應屆畢業生) 2.具建築相關如都市設計、景觀、室內設計等領域之學士畢業(含應屆畢業)或同等學力第五條資格者。 3.大學其他學系(設計、人文、理工科系)之畢業生(含應屆畢業生)。 | |
甄試入學 | 約每年10月 | ▓ | ▓ | ▓ |
考試入學 | 約每年12月 | ▓ | ▓ | ▓ |
台灣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(僑生/港澳生) | 約每年11月至12月中 | ▓ | ▓ | |
Admission for International Degree Students (Fall Semester 秋季班) | 約每年1月至5月 | ▓ | ▓ | |
Admission for International Degree Students (Spring Semester 春季班) | 約每年10月至11月 | ▓ | ||
陸生聯招會 (陸生) | 約每年5月至6月 | ▓ | ▓ | |
其他 | 以「非建築學系」報考之錄取生在本系畢業後,依考選部規定,需修習足夠建築專業與設計學分,始得報考建築專業高等考試。 | 本組研究生修完必修學分後,具報考中華民國建築專業高等考試資格。 | 以「非建築學系」報考之錄取生在本系畢業後,依考選部規定,需修習足夠建築專業與設計學分,始得報考建築專業高等考試。 |
修業規定重點說明
以下說明乃依據【東海大學建築系碩士班修業規定_111.05.09系修訂通過】檔案羅列重點
東海大學學則 (從入學到畢業,含休退學,最詳盡的規定)
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見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法規#新生學分抵免:
1.抵免學分申請應於入學當學期註冊選課前辦理,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,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。
2.乙組部分大學部補修學分可申請抵免,需提出成績單及課程大綱,經乙組學程委員認定通過始得抵免。
3.甲丙二組研究生申請抵免碩士班之學分數,亦需經該組學程委員認可通過,且該抵免之課程不可列屬於申請者之大學畢業學分數內,方可抵免。若於各大專校院修習過相關研究所課程,亦可依規定提出申請。
4.操作方式:
(1)參考碩士班各組必修科目表,依學校研究所入學須知【學分抵免】申請。
(2)下載並填妥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表,檢附原學校修課之課程大綱、歷年成績單
(3)將上述(2)資料,按申請表內所填抵免課程之順序,另以PDF檔合併成一個檔案,寄至系辦webarch@thu.edu.tw,信件主旨載明:【學分抵免申請】組別+姓名
5.註:入學須知之學分抵免規定,乃全校性作法,本系要求另需檢附【課程大綱】,以作為學程委員審核依據。
#修課重點提示:
註:111學年度起,入學者,無學生手冊,依本網站公告為準
2.選修非本系所開設之他系碩士班課程者,需填申請書(見下方檔案),經學程召集人簽章, 始可作為畢業學分數。
3.論文課(甲組:城鄉設計及論文;乙組:論文設計,丙組:設計論文),各組同學依必修科目表
所載年級選課,或於預定論文提案/正評/畢業之當學期選課,直到申請學位考之學期,均需選課,
其修課成績即為學位考通過之成績。
#畢業條件重點提示:
1. 修滿必修科目表中所載學分數之規定 (學士後建築組需滿足實習時數360小時)
2. 修學術倫理課程6小時3. 通過英文門檻_112學年度起廢除,於112學年度入學者,或申請學位考者,均無需通過英文門檻。
4. 通過學位考:參看 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。(相關申請表單請見下方檔案)
5. 甲乙丙各組另外各別有其他畢業修件,
#休退學重點提示(詳見東海大學學則):
1. 研究生在學以8個學期為限,可休學8個學期,(修業年限的最後1個學期需通過學位考試、繳交論文,完成離校手續)
2. 休學申請步驟:
(1)持休退學訪談記錄表,找導師或論文指導老師訪談2次。
(2)至教務處註課組網頁下載休學申請表,填妥後,依申請表內容辦理休學。
(3)第一次休學需親辦,休學結束後,若仍續休,可填妥休學申請表,以通訊方式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申請。
3. 休學以學期計,休學一學年者,若於休學期間提前復學者,需於新學期開學註冊前,向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出復學申請。
#學費繳交重點提示
★ 學雜費收費標準請見本校會計室網站【學雜費業務】公告之資訊。
★ 重點
1. 碩士第1-2年繳交全額學雜費。
學費中若有包含設計課指導費,但當學期沒有上設計課,需主動告知系辦,以便辦理退費。
學費中若有包含設計課指導費,但當學期沒有上設計課,需主動告知系辦,以便辦理退費。
未告知者,系統不會主動退費。
2. 碩士第3年起
(1) 修習的學分數(不含論文)達10學分(含)以上者,應繳交全額學費
(2) 修習的學分數在9學分(含)以下者,按學分數繳交學分費(本系每一學分費為1508元),及雜費。
(3) 若僅修習「論文」,那麼只需要繳交註冊相關費用,不需要額外繳交學分費用。
3. 碩士第4年起,除繳交修課(非論文)之學分費外,另按修習學分數(含論文)加收「延修生雜費」(非學分費),論文學分數最高以六學分計。
★以上學雜費之收費標準以學校公告為準,若有疑問,請洽會計室 04-3590121 轉分機 28000-11
- 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表.doc
- 研究生【選修非本所開設課程】申請書.doc
- 東海大學建築系碩士班修業規定_111.05.09系修訂通過.pdf
- 東海大學建築系碩士班研究生英文檢定辦法_2021.11.16教務會議.pdf
- 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.pdf
碩士班必修科目表
- 109-城鄉規劃與研究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09-學士後建築碩士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09-進階建築設計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10-城鄉規劃與研究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10-學士後建築碩士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10-進階建築設計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11-城鄉規劃與研究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11-學士後建築碩士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11-永續與數位創新組-必修科目表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