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所
碩士班入學資訊
所有招生資訊依每年正式公告之招生簡章為準,詳情請見東海大學招生專區(點擊)
入學管道 | 預定招生時間 | 城鄉規劃與研究組 (甲組) | 學士後建築碩士組 (乙組) | 永續與數位創新組 (丙組) |
報考資格 | 大學各學系畢業生(含應屆畢業生),或具有同等學力第五條資格者。 | 非建築相關或非建築專業設計學系之學士畢業(含應屆畢業生) | 1.大學建築學系之畢業生(含應屆畢業生) 2.具建築相關如都市設計、景觀、室內設計等領域之學士畢業(含應屆畢業)或同等學力第五條資格者。 3.大學其他學系(設計、人文、理工科系)之畢業生(含應屆畢業生)。 | |
甄試入學 | 約每年10月 | ▓ | ▓ | ▓ |
考試入學 | 約每年12月 | ▓ | ▓ | ▓ |
台灣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(僑生/港澳生) | 約每年11月至12月中 | ▓ | ▓ | |
Admission for International Degree Students (Fall Semester 秋季班) | 約每年1月至5月 | ▓ | ▓ | |
Admission for International Degree Students (Spring Semester 春季班) | 約每年10月至11月 | ▓ | ||
陸生聯招會 (陸生) | 約每年5月至6月 | ▓ | ▓ |
碩士班修業規定
#新生學分抵免:
1.抵免學分申請應於入學當學期註冊選課前辦理,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,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。
2.乙組部分大學部補修學分可申請抵免,需提出成績單及課程大綱,經乙組學程委員認定通過始得抵免。
3.甲丙二組研究生申請抵免碩士班之學分數,亦需經該組學程委員認可通過,且該抵免之課程不可列屬於申請者之大學畢業學分數內,方可抵免。
4.操作方式
(1)參考碩士班各組必修科目表,填妥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表
(2)檢附原學校修課之課程大綱、歷年成績單
(3)將上述資料,按申請表內所填抵免課程之順序,以PDF檔合併成一個檔案,寄至系辦webarch@thu.edu.tw,信件主旨載明:【學分抵免申請】組別+姓名
#修課重點提示:
1.依各組必修科目表、學生手冊所載之規定選課
2.選修非本系所開設之他系碩士班課程者,需填申請書(見下方檔案),經學程召集人簽章,
始可作為畢業學分數。
3.論文課(甲組:城鄉設計及論文;乙組:論文設計,丙組:設計論文),各組同學依必修科目表
所載年級選課,或於預定論文提案之當學期選課,直到申請學位考之學期,均需選課。
#畢業規定重點提示:
1. 修滿必修科目表中所載學分數之規定 (學士後建築組需滿足實習時數360小時)2. 修學術倫理課程6小時
3. 通過英文門檻 (英檢未過,改修習英文替代性課程,至少四學分,且不含在畢業學分中)
研究生英文檢定辦法未列雅思,以雅思檢定者,與托福成績相比,需至少達6分,始通過門檻。
4. 通過學位考:參看 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與本系學生手冊。(相關申請表單請見下方檔案) #休退學重點提示(詳見東海大學學則):
(1)研究生在學8學期為限(在學最後1個學期需通過學位考試、繳交論文,完成離校手續)
(2)修業期間可休學共8學期,向註課組提出申請
(3)休學以學期計,休學一學年者,若於休學期間提前復學者,需於新學期開學註冊前向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出復學申請。
碩士班各學年度學生手冊 (各組修業規定及門檻等)
東海大學學則 (從入學到畢業,含休退學,最詳盡的規定)
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見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法規
- 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表.doc
- 研究生【選修非本所開設課程】申請書.doc
- 東海大學建築系碩士班修業規定_110.09系修訂通過.pdf
- 東海大學建築系碩士班修業規定_111.05.09系修訂通過.pdf
- 東海大學建築系碩士班研究生英文檢定辦法_2021.11.16教務會議.pdf
- 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.pdf
- 0_甲組論文作業流程圖+說明.pdf
- 甲組-論文(學位考)相關表單.rar
- 乙組-論文(學位考)相關表單.rar
- 丙組-論文(學位考)相關表單.rar
碩士班必修科目表
- 110-城鄉規劃與研究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10-學士後建築碩士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10-進階建築設計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09-城鄉規劃與研究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09-學士後建築碩士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09-進階建築設計組-必修科目表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