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所
硕士班入学资讯
所有招生资讯依每年正式公告之招生简章为准,历年及最新简章请见 东海大学招生专区(点击)
入学管道 | 预定招生时间 | 城乡规划与研究组 (甲组简介连结) | 学士后建筑硕士组 (乙组简介连结) | 永续与数位创新组 (丙组简介连结) |
报考资格 | 大学各学系毕业生(含应届毕业生),或具有同等学力第五条资格者。 | 非建筑相关或非建筑专业设计学系之学士毕业(含应届毕业生) | 1.大学建筑学系之毕业生(含应届毕业生) 2.具建筑相关如都市设计、景观、室内设计等领域之学士毕业(含应届毕业)或同等学力第五条资格者。 3.大学其他学系(设计、人文、理工科系)之毕业生(含应届毕业生)。 | |
甄试入学 | 约每年10月 | ▓ | ▓ | ▓ |
考试入学 | 约每年12月 | ▓ | ▓ | ▓ |
台湾海外联合招生委员会 (侨生/港澳生) | 约每年11月至12月中 | ▓ | ▓ | |
Admission for International Degree Students (Fall Semester 秋季班) | 约每年1月至5月 | ▓ | ▓ | |
Admission for International Degree Students (Spring Semester 春季班) | 约每年10月至11月 | ▓ | ||
陆生联招会 (陆生) | 约每年5月至6月 | ▓ | ▓ | |
其他 | 以“非建筑学系”报考之录取生在本系毕业后,依考选部规定,需修习足够建筑专业与设计学分,始得报考建筑专业高等考试。 | 本组研究生修完必修学分后,具报考中华民国建筑专业高等考试资格。 | 以“非建筑学系”报考之录取生在本系毕业后,依考选部规定,需修习足够建筑专业与设计学分,始得报考建筑专业高等考试。 |
修业规定重点说明
以下说明乃依据【东海大学建筑系硕士班修业规定_111.05.09系修订通过】档案罗列重点
东海大学学则 (从入学到毕业,含休退学,最详尽的规定)
其他相关规定请参见教务处注册课务组法规#新生学分抵免:
1.抵免学分申请应于入学当学期注册选课前办理,学分抵免以一次为限,依本校学分抵免办法办理。
2.乙组部分大学部补修学分可申请抵免,需提出成绩单及课程大纲,经乙组学程委员认定通过始得抵免。
3.甲丙二组研究生申请抵免硕士班之学分数,亦需经该组学程委员认可通过,且该抵免之课程不可列属于申请者之大学毕业学分数内,方可抵免。若于各大专校院修习过相关研究所课程,亦可依规定提出申请。
4.操作方式:
(1)参考硕士班各组必修科目表,依学校研究所入学须知【学分抵免】申请。
(2)下载并填妥研究生抵免学分申请表,检附原学校修课之课程大纲、历年成绩单
(3)将上述(2)资料,按申请表内所填抵免课程之顺序,另以PDF档合并成一个档案,寄至系办webarch@thu.edu.tw,信件主旨载明:【学分抵免申请】组别+姓名
5.注:入学须知之学分抵免规定,乃全校性作法,本系要求另需检附【课程大纲】,以作为学程委员审核依据。
#修课重点提示:
注:111学年度起,入学者,无学生手册,依本网站公告为准
2.选修非本系所开设之他系硕士班课程者,需填申请书(见下方档案),经学程召集人签章, 始可作为毕业学分数。
3.论文课(甲组:城乡设计及论文;乙组:论文设计,丙组:设计论文),各组同学依必修科目表
所载年级选课,或于预定论文提案/正评/毕业之当学期选课,直到申请学位考之学期,均需选课,
其修课成绩即为学位考通过之成绩。
#毕业条件重点提示:
1. 修满必修科目表中所载学分数之规定 (学士后建筑组需满足实习时数360小时)
2. 修学术伦理课程6小时3. 通过英文门槛_112学年度起废除,于112学年度入学者,或申请学位考者,均无需通过英文门槛。
4. 通过学位考:参看 东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考试规则。(相关申请表单请见下方档案)
5. 甲乙丙各组另外各别有其他毕业修件,
#休退学重点提示(详见东海大学学则):
1. 研究生在学以8个学期为限,可休学8个学期,(修业年限的最后1个学期需通过学位考试、缴交论文,完成离校手续)
2. 休学申请步骤:
(1)持休退学访谈记录表,找导师或论文指导老师访谈2次。
(2)至教务处注课组网页下载休学申请表,填妥后,依申请表内容办理休学。
(3)第一次休学需亲办,休学结束后,若仍续休,可填妥休学申请表,以通讯方式向教务处课务组提出申请。
3. 休学以学期计,休学一学年者,若于休学期间提前复学者,需于新学期开学注册前,向教务处注册课务组提出复学申请。
#学费缴交重点提示
★ 学杂费收费标准请见本校会计室网站【学杂费业务】公告之资讯。
★ 重点
1. 硕士第1-2年缴交全额学杂费。
学费中若有包含设计课指导费,但当学期没有上设计课,需主动告知系办,以便办理退费。
学费中若有包含设计课指导费,但当学期没有上设计课,需主动告知系办,以便办理退费。
未告知者,系统不会主动退费。
2. 硕士第3年起
(1) 修习的学分数(不含论文)达10学分(含)以上者,应缴交全额学费
(2) 修习的学分数在9学分(含)以下者,按学分数缴交学分费(本系每一学分费为1508元),及杂费。
(3) 若仅修习“论文”,那么只需要缴交注册相关费用,不需要额外缴交学分费用。
3. 硕士第4年起,除缴交修课(非论文)之学分费外,另按修习学分数(含论文)加收“延修生杂费”(非学分费),论文学分数最高以六学分计。
★以上学杂费之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告为准,若有疑问,请洽会计室 04-3590121 转分机 28000-11
- 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表.doc
- 研究生【選修非本所開設課程】申請書.doc
- 東海大學建築系碩士班修業規定_111.05.09系修訂通過.pdf
- 東海大學建築系碩士班研究生英文檢定辦法_2021.11.16教務會議.pdf
- 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.pdf
硕士班必修科目表
- 109-城鄉規劃與研究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09-學士後建築碩士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09-進階建築設計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10-城鄉規劃與研究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10-學士後建築碩士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10-進階建築設計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11-城鄉規劃與研究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11-學士後建築碩士組-必修科目表.pdf
- 111-永續與數位創新組-必修科目表.pdf